10月1日起 电商促销“预售不退”属违规

14.09.2015  16:18

  “双11”“双12”等时段已成为各大电商平台进行集中“大促”的惯例。而网络大促中,诸如“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情况,将得到遏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规定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晨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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