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18.12.2015  10:27

    12月15日上午,绥化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吴仲秋,副主任李月波,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主任康长桥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桂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闫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佟伟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王桂芝受市政府委托作的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孙景山等任免职的说明、李东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李彦桦等任免职的说明、闫华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于建国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康洪波等任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玉民辞职的决定(草案)、绥化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监票人名单(草案)。

    分组审议会后,第二次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相关事宜和免职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任职事项。

    会议希望,新任命的8位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循“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主动地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自觉主动地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大局,自觉主动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改进作风,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在各自的岗位上,忠诚履职,全力作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快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