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03.12.2015  18:18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

    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上午,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三位新任命人员在在常务副市长任在刚的领誓下,庄严地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常委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弓跃主持。副主任刘剑、王建勋、冯晋生、梁争平,李文清、秘书长冯润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常务副市长任在刚,市政协副主席王爱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路德坤,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南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及其他。

    会上,弓跃主任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作了表态发言。弓跃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并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它向全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遵循现行宪法不断前进的道路自信。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举行被任命人员宣誓仪式,不只是完成一个法定的仪式,更是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宪法签下的一份沉甸的责任状,面对全市人民递交的一份庄严的承诺书。弓跃主任要求,一是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带头贯彻实施宪法,把宪法作为一切行政活动的根本准则,善于把宪法运用于工作实践,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带头接受监督制约,大力推进行政公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促进改革发展作为重要任务,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改革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强化立法工作、拓宽监督领域、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党委的各项意图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变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宪法意识。要结合开展的“12·4”宪法日,广泛搞好宪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要注重宣传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太原建设具体实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五句话”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六个表率”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