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06.01.2016  15:01

  12月30日,为期两天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滁闭会,决定于2016年1月16日在滁召开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朱云霞、傅厚华、沈中林,秘书长朱承艺出席会议。

  会议先后举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共有25项议程,第二次全体会议共有13项议程。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关于市人大代表出缺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2015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其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滁州市本级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园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西涧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对接受评议的20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全部为“基本满意”。

  李耀才指出,2015年,既是我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贯彻作风建设新要求的一年,也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大工作出彩出新的一年。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不少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李耀才强调,当前我市正处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宪法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全市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常委会要按照总结、完善、提高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凝聚法治力量,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实践、新要求,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努力创造出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结合本次会议议题,李耀才提出了两项具体要求:一是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谋划好明年人大工作;二是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切实做好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副市长罗建华、刘茂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光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