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02.12.2015  16:29

  11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滁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尽忠、秦钢昌、朱云霞、傅厚华、沈中林,秘书长朱承艺出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等7项报告或情况说明。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属开发园区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决定》和《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

  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情况、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为“基本满意”、“基本满意”、“满意”、“不满意”、“基本满意”。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李耀才代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向有关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作了宣誓。

  结合本次会议议题,李耀才指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必须加大推进力度,加快现代服务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明显改善,诊疗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仍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医疗安全。要严格执行相关决定,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李耀才强调,市属园区要按照有关决定要求依法编制财政预算,主动报市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审查,做到依法理财。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常态化管理烟花爆竹禁限放问题,给广大市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朱诚,副市长罗建华、金力、陆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严法,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传水列席会议或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等。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