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开始参保登记缴费

23.09.2014  10:17

        太原新闻网讯 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9月21日,市人社局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除继续做好城镇应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已参保居民续保工作,提高参保率防止“漏保”外,今年重点要做好各级各类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一是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按年度缴费,对部分高等院校一次性缴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高校应按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以当年参保登记人数和缴费标准将保险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二是完善制度和程序,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对不参保的学生要求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严格把好各级各类学生“漏保”关。对“漏保”的学生,学校不能出具家长签字申请的,未参保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城镇就读的学生(含农村户籍学生),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流动人员应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向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由社区或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省属大学生10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2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级财政补助70元(省属大学生14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5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高校新校区内参保大学生在晋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住院费用的即时结算。

        大学生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大学生在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金支付,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按8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各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学年末对门诊统筹费用的支付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应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生实施二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比例,由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每学年门诊统筹费用结余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