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应考量民意

23.03.2016  11:59

    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南京家长顾某因此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3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顾某已经两次与建邺区教育局对簿公堂。(《澎湃新闻》3月22日)

    学校就在家门口,却要跑到一公里之外的学校就读,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就近入学”成为“奢望”,哪个家长受得了?

    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上诉为何被驳回?法院给出的理由为:南京建邺区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适龄儿童及学校分布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等因素,“就近入学”本身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考虑公共利益的实现,虽未能完全满足上诉人的利益诉求,但其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符合行政权行使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么说也不是没有道理,但作为个体来说,无法享受到“就近入学”,无疑是很纠结的。

    其实,出现“就近入学”名不符实,固然有着种种理由,但将民意排除在决策之外,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据了解,此前,建邺区教育局在划分学区时并没有听取民意,在成为“被告”之后,才第一次组织了公众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这是现代政策在推行之前都需要做的程序,可就在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就近入学”上,竟然没有听取民意这一环节,很是不可思议。这一方面是因为职能部门还不习惯听取民意,总喜欢闭门造车,另一方面是没要相关的规定。在“就近入学”方面,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如何听取意见、听取谁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严控择校比例,实行就近入学,在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实行多校划片缓解择校热。这其实也是要切实落实“就近入学”。诚然,单靠推行“就近入学”,无法解决教育不公的问题,教育资源均衡了才是王道。等到教育资源均衡达到一定水准,“就近入学”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最终解决教育资源均衡,谈何容易?这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够解决的,可“就近入学”却是一天都等不起的。划分学区,实行“就近入学”,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民意排除在外。(作者为浙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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