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可获补贴

28.08.2016  10:11

  省就业服务局26日印发《省本级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专项补贴发放办法》,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补贴,积极求职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可以采取参加省就业服务局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形式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的,要先向省就业服务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介绍成功的,可向省就业服务局提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另外,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创业并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申领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一种是通过个人求职,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种是个人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相关手续的;还有就是参加省就业服务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据了解,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生活待遇的前提下,按不超过省本级上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1号)下发后至本办法实施期间,对于符合享受本办法中专项补贴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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