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中院少年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16.12.2014  16:24

本网12月16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赵春怀)近日,阳泉中院少年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成立于2007年4月,是全国18个少年法庭试点之一。自成立以来,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少年综合审判的职能作用,逐步探索出一套立足审判、适度延伸、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综合保护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模式,初步形成了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特别是近两年来,少年庭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针对少年审判特点,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程序上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出庭和不公开审理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继续坚持进行“圆桌审判”、法庭教育;继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对初犯、从犯、悔罪态度好的未成年犯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罪行较轻、具备帮教条件以及在校学生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2013年共有16人在二审中被改判为较轻刑罚或缓刑;制定出台社会调查员制度,少年庭和团市委共同制定并出台了《阳泉市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社会调查员制度(试行)》,使庭前社会调查更趋制度化、规范化,这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准确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少年庭还延伸职能,创新普法教育形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偏远乡村设立法律服务点,切实做到司法便民、服务群众。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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