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驴“大”官司

23.02.2017  20:08

本网讯(高天)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当事人双方却分别是一辆微型货车和一头驴,车和牲畜相撞在法条中是没有特别明确的赔偿标准的,那么,这起案件最终会如何判决?判决中又有哪些难点呢?

朔州市朔城区法院郭俊彦是这起交通事故案的主审法官。2016年10月份的一天,郭法官接到了这起案件,同年的6月8号,事故中当事人翟在林驾驶了一辆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朔城区仓房平村西旅游路由南向北行驶。

因翟在林未观察清楚车前情况,碰撞了另一位当事人解存喜的驴,造成解存喜的驴受伤,腹中小驴流产。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朔城区交警大队很快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翟在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解存喜无责任。那么,案件的焦点就落在翟在林该赔偿解存喜多少钱的问题上。

当事人双方就驴受伤该赔多少钱产生了异议,为此双方还闹上了法庭。法庭上原告解存喜要求被告翟在林所属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驴的损失共计26000元,而被告人保财险朔州分公司认为解存喜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他们无法接受,因为市场上一头这样的驴,价格是2000元左右,为此,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作为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郭俊彦在接案后,首先对当事人解存喜的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随后,又对驴的市场价、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生活成本是多少进行了了解,为案件的开庭做了充足准备。

郭法官说,案件涉及的是车和牲畜,而牲畜的生产价值是无法衡量的,加上解存喜一家生活困难,靠养驴为生,而且当时被撞的这头驴肚子里还有一头小驴,一味照搬法条断案,很难体现对双方的公平性。

为了有效地协调,郭法官没少去当事人的家里和工作单位做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想法。

赔偿中,解存喜提出26000元的赔偿金额,其中包括了驴的误工费、治疗费,以及当时驴流产时的费用,但在实际证据中,解存喜只能提供出驴的治疗费1000元的收据。

 

最终,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赔偿解存喜的损失5000元。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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