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煤改电”“煤改气” 小店区设立7个禁煤卡口

10.10.2020  08:45

  10月7日下午3时,小店区7个禁点全部投入运行。

  目前,小店区已完成全区范围内的“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并依法将全区范围列为“禁煤区”。小店区明确,“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进入辖区,坚决杜绝原煤散烧。

  该区现已设立7个执法检查点,分别是:小店通达街太茅路口点、刘家堡超限检测站、208国道石沟点、古线南格点、五龙沟交警检测线点、太太线张华点、东榆线田庄点。小店区要求,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各种散煤经营销售行为,各散煤经营户要自行清理关闭场地,停止经营活动,将剩余散煤自行处理,违者将依法取缔。小店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该区范围内一切销售、运输、使用煤炭的行为监督举报。小店区市监局(禁止销售煤炭的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为8612315;小店区交通局(禁止运输煤炭的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为2211376;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举报电话为7170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