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小店分局——流浪狗咬人扰民 警方不间断捕捉

10.07.2017  21:50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牛朝飞)7月4日,本报刊发了《新兰路兴安家属区——流浪狗总伤人居民担惊受怕》一文,报道了当地流浪狗屡次咬人的事情。连日来,很多市民向本报反映了诸多流浪狗扰民问题,并提出了“看到流浪狗怎么办”“流浪狗最后如何处理”等疑问。就此,记者昨日咨询公安民警得知,市民只要发现流浪狗或无主犬,就可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会及时到场处置。一直以来,流浪狗咬人、扰民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南中环街山西大学附近,一名四五岁的小男孩在街边玩耍时,被一只大型流浪狗咬伤。在孩子家长和周围群众的追赶下,流浪狗跑进了山西大学校园,随后又接连咬伤两名路人。接到群众报警,公安小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捕犬小分队、北营派出所民警连夜赶到现场,与山西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搜寻,将伤人流浪狗捕获。前不久,小店区西温庄乡辖区接连发生大型流浪狗伤人事件。接到报警,西温庄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处置,捕获两只流浪犬。

据了解,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我市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以“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范围的重点区域,禁止居民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导盲犬除外);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犬只出户时间为晚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条例》还规定,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犬只的登记、年检,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公安小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李中民介绍,《条例》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向市民广泛宣传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同时,还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组成捕犬小分队,清理流浪狗和无证狗。为消除流浪狗咬人、犬吠扰民等棘手问题,各公安派出所会不定期上街巡查捕捉。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仅公安小店分局已捕获流浪狗、无主犬1000余只。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遇到流浪狗怎么办的问题,李中民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处理。市民只要发现扰民流浪狗,就可向属地派出所报警,由民警到场捕捉,或者直接拨打110,由110指挥中心指派属地公安机关前往处置。

同时,李中民表示,公安机关采取的捕犬方法不会对狗产生伤害,而被捕捉的流浪狗会送往留检站。留检站是市公安局设立的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市民可到留检站认领,爱心人士也可前去领养。

注:此文刊登于2017年7月8日《太原晚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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