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迎泽分局——小伙连续被“撞”两次 警方查实为“碰瓷”

05.04.2016  19:09

        一辆轿车右转时“”了一名过路小伙的手臂,小伙不依不饶,非要让车主赔钱。正巧市民张先生途经此处,一眼认出那名小伙正是前两天和自己“碰瓷”的人。小伙儿宋某3月20日因敲诈勒索被郝庄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

        当天一早,在朝阳街双塔北路口东北角,市民贺先生驾车缓慢右转,突然感觉左侧倒车镜“”了一名正走在马路中间的小伙,便连忙停下车道歉。没想到,那名小伙捂着胳膊直喊疼,还顺势打开车门要上车,张口就要200元赔偿。无奈之下,贺先生拨打122。就在交警现场了解事发经过时,市民张先生驾车路过。想到自己前段时间的遭遇,张先生立即跑上前,暗自告诉交警那名小伙是“碰瓷”的,随即通知了郝庄派出所民警。

        原来,2月20日,张先生驾车沿双塔北路便道向南行驶时,“”到了这名小伙儿的胳膊。小伙坚持认为张先生在便道上行驶有错在先,要走了张先生500元钱。第二天,张先生发觉事有蹊跷,便到郝庄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展开侦查,但由于线索有限,民警在双塔北路一带蹲守数日均无收获,直到那名小伙再度作案被碰巧路过的张先生认出。

        经查,小伙姓宋,今年21岁,平遥县人。两三年前,宋某随同村老乡来到太原,在狄村北街一家汽车维修店当小工,但他觉得挣不到钱,便不干了,也没再找工作,整天混迹于网吧,居无定所,没钱花就想到了“碰瓷”。

      注:此文登于2016年4月5日《太原日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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