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06.04.2016  18:17

晋企发〔2016〕57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

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晋政办发〔2015〕7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6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以前已认定,但省级财政创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未予支持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2、2016年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主要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需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

2、创业基地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有建成(新建或改扩建)的厂房、服务场所(场地)。

3、创业基地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有完成的投资额。

4、创业基地内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5、投资审批手续和土地手续齐全的优先扶持。

6、入驻企业较多和辅导小微企业成功创业较多的优先扶持。

7、当地政府已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改善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创业基地新建和改扩建生产厂房和服务场所(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对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创业基地内已建成(新建或改扩建)厂房、服务场所(场地)面积,根据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中核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米,奖励资金不超过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已完成的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招待费、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对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创业基地,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表1)。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发展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创业基地内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已建成(新建或改扩建)厂房、服务场所(场地)面积的测绘报告(已建成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可以只提供1万平米的测绘报告)。

5、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创业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情况,项目投资决算表,及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影印件等内容。

6、2015年度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年度审计报告。

7、有当地政府投资的,出具当地政府投资证明(投资承诺书或资金到位的原始单据),作为优先支持依据。

8、有立项、备案手续的附相关资料,作为优先支持依据。

9、由项目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程序

      1、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对创业基地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2、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资金。

3、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按属地原则直接向当地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

4、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通过评审的结果及资金分配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中小企业局备案。

七、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材料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2、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实地查验创业基地的原始文件、有关手续、财务投入凭证、建设完工场地、入驻企业数量等关键环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二)评审要求

1、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从同级财政预算经费中解决。

2、评审专家必须包括财务(审计)、测绘(建筑)、中小企业创业等方面专家。

八、申报时间

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后组织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联系人:武建萍  李经纬             

电  话:0351-5607129   5607193     

 

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封皮)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3、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4、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场考察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