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减负如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21.04.2015  12:44

      自2014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项针对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负的政策,从降门槛、延时间等方面,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尤其提出要集中用半年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整治涉企“乱收费”现象,多措并举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企业生存压力大的情况下,不断出台的政策可谓为中小微企业带来一场场及时雨。不过,好政策关键更要有好的落实,如何有效保障政策的实施依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和中国社科院的两位研究员,以及来自通威集团、京东集团的两位企业负责人,请他们来谈谈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减负政策。
      减税费·企业声音
      受访者
      刘汉元  全国政协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
      蔡  磊  京东集团税务与资金副总裁
      刘汉元: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
      中国经济时报:你如何看国家出台为企业减负的政策?企业能否感受到政策的实惠?
      刘汉元:为企业减负的政策虽然利好,但是在实施环节却存在争议,我认为重点在于做好政策的实施环节。例如,财政部早在2013年就已发布财税【2013】66号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虽属利好,但在实施环节却存在争议,如政策实施时间过短、存在扣除光伏补贴增值税问题、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等。为充分鼓励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亟待出台新的财税扶持政策。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了财税扶持,光伏产业将得到更快发展。例如,针对分布式光伏增值税问题,我国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苏省电网公司从2015年起即不再对农户销售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力产品代征增值税,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增强了其参与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设的积极性。
      中国经济时报:从所处行业来看,你对减轻企业税负有哪些建议?
      刘汉元:我建议国家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建议国家适度扩大赤字规模,以更大的决心、力度和投入来支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前期发展,尤其在并网难、开发票难等问题加快解决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税全免”政策,从而扫清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主要障碍,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企业推广成本,增加用户收益。这对我国光伏行业将是又一次重大利好,将直接打通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困局。
      蔡磊:减负政策让企业切实受益尽快完成全行业“营改增”
      中国经济时报:京东目前都要缴纳哪些税与费?你怎么看近期我国出台的为中小微企业减负的政策?
      蔡磊: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总理向参会的中央编办、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4个主要部委的负责人明确要求:今年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新突破,形成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此后几个月国税总局惠民政策陆续出台,其中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三证合一、全国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使企业如沐春风。
      目前京东集团涉足的业务领域包括京东自营B2C、第三方开放平台及物流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C2C电商业务;智能硬件业务;O2O业务;国际市场业务。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所有业务均适用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税率;流转税方面:B2B业务和自营B2C业务均以销售货物为主,因此适用0%—17%货物销售增值税;平台B2C、C2C和O2O业务模式中,京东主要向商家提供平台技术类服务,因此根据营改增税收政策适用6%服务业增值税。其他需要缴纳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方面。
      国家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等举措,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税务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按照“十二五”规划,2015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年,需要完成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鉴于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营改增”的推进难度应该是相当大的,但是大势所趋,应尽快完成全行业“营改增”,从而将税改红利惠及全行业,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注意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2015年要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在财税改革方面,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在利好形势的推动下,我认为财税部门一定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2015年实现全行业“营改增”应该没有悬念。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相关政策对企业的实际支持效果如何?
      蔡磊: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举措,简化了办事程序,使企业从中切实收益。2015年,国税局在减税的基础上,将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全面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举措,实现“互联网+增值税发票系统”,使税务办理与互联网同速,完成了税收现代化。这样,就避免了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例如,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京东可通过网络将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销售方凭校验后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完成红字专用发票开具,不再需要主管税务所审核纸质资料,出具通知单等繁琐程序。
      而此前红字发票通知单办理流程是零售企业税务人员“头痛”事项,对于供应商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需要京东配合供应商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由于供应商数量多,红字发票办理也相对频繁。平均每天需要向主管税务所提供近百份申请单,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由采销、财务多层审核,反复修改、返单,才能提交主管税务所。虽然税务所为大企业开设了红票审核专用窗口,但由于人工核对,加之量大,提交后仍然需要2—3天才可以取得审批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京东进项税转出并将通知单交付供应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税费·专家建议
      受访者
      王继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
      张德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减轻税负是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新探索
      中国经济时报:你怎么看待此次政府为企业出台的减轻税费政策?
      王继承:此次政策的出台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思路的进一步体现,尤其是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涉企收费上的体现;其次是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长期以来一直在推进的工作;再次是当前应对经济下滑、企业经营形势困难、减轻企业负担、稳增长的客观需要。
      张德勇:我认为此次政府为企业出台的减轻税费政策主要是着眼于当前的经济形势。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实质性的金融复苏还没有出现,加之我国内外需不足,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背景下,企业生存困难。另外,税费是企业成本之一,减轻税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这也是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种新形式。较以往扩大财政支出的形式不同,此次从减轻企业税费的角度,减轻企业负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活起来。
      约束公权力用法护航企业权益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目前造成涉企乱收费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王继承:一是政府权力太强、约束机制太弱,更多是依靠上级政府的更大的行政权力约束,部分是依靠媒体曝光的监督约束,依靠《行政诉讼法》来纠正政府部门不合理行政行为的机制还远远未能形成。
      二是企业的权益保护机制太弱,无论是《公司法》还是《中小企业促进法》,都缺乏对政府行政权力侵害企业利益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保护。
      三是对政府财政使用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的透明度要求还太粗糙。
      张德勇: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伸手过长,混淆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一些本该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变成政府权力涉及的地方;二是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协会没有转变以前的思路,把收费当成管理的一种形式。现在政府正渐渐从收费管理意识朝为市场服务的意识转变,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监管市场的方式,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乱收费的灰色地带也在慢慢消失。
      保障政策落实关键词:法治、监管和权力清单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全方位保障为企业减负政策的落实,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实惠?
      王继承:我认为从短期内应该紧抓以下两方面。一是确保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建立收费项目权力清单制度得到落实。这是一个较好的保障机制。落实对那些凡是未纳入财政统一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定义为非法收费项目,予以清除出清单。二是加强媒体的监督。短期可以动员各方面媒体开展一次针对地方政府涉企收费项目的比较排名发布活动,让政企双方都清醒认识到自己收费或被收费项目的合法性。
      从长期保障措施上,还需要依法治理,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诉讼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两部法律,加强两部法律的可诉讼性。在《行政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内加入“在收费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等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内容;在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方面,扶持和维权两手都要硬。目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的条款内容多,在保障企业权益方面还仅仅停留在倡导层面,力度远远不够。
      张德勇:我国目前的收费都应该是依法或依规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定是一方面,执行也是很大的一方面。要加快消除模糊地带收费,比如要禁止行业协会商会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
      在如何全方位保障落实上,我建议:一是坚定法治原则,以市场为企业服务为目的,通过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收费项目;二是政府实施权力清单,让政府的权力透明化,更多地交给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三是政府要加强权力自我约束意识,转变观念,从管理型朝服务型发展。
      做好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地方财政透明度
      中国经济时报:你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有哪些建议?
      王继承:加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透明度,不仅是预算计划要提前发布,尤其是已发生的决算明细要公开透明,放在网上让全民监督。这方面媒体可以多做一些发布、分析、评论等监督工作。
      张德勇:为企业减负是个动态的过程,此次政策关键还要从落实上看效果,有关部门要有监管评估机制,让企业去评定,是否真正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如果效果不明显的话,还可以考虑哪些收费项目可以取消,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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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税清费”政策要点梳理
      一、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政策截至2016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14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二是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三是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四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五是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全面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三、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2014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五、2014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会议强调,一是对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取消、停征和减免的600多项收费规定进行自查、督查,必须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尤其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二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行为。三是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四是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五是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收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