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五位一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17.02.2017  18:31

2月16日,从省扶贫办获悉,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破解扶贫融资瓶颈,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西 银监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共同印发《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我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模式获得小额贷款。

直接支持模式是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由贫困户自主使用,通过自主经营或者合作经营实现增收脱贫。间接带动模式是由银行机构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贫困户通过与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实施主体签订帮扶协议,由实施主体通过使用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

五位一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通过集中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工作方式。

五位一体”扶贫小额信贷是对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贫困户同意将承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给实施主体使用并获得收入的,5万元以下、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和投保费用、县级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发放对象、发放方式要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有关扶贫小额贷款的政策规定。将运用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扶贫小额贷款承贷主体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由贫困人口本人签订贷款合同,并亲自与实施主体签订带动合同、协议,严禁出现“借冒名贷款”及冒领、截留带动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尊重贫困户意愿,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签订帮扶协议。

指导意见》提出各县(市、区)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保证保险相结合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保险、政府、银行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出现风险后,保险公司、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银行机构承担风险损失比例分别为70%、20%、10%,叫停、追偿等配套机制在各县(市、区)实施办法中明确。

在财政补贴方面,“五位一体”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按现有政策执行,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不高于贷款额的1.5%,保证保险保费低于贷款额1.5%的按实际发生额全额补贴,高于1.5%的按贷款额1.5%予以补贴。各县(市、区)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贴息和保费补贴工作。年底之前,对当年的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费用补贴做到“应贴尽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