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严打黑恶势力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14.04.2016  11:19

    严打黑恶势力向企业收取“保护费

    我省检察机关推出多项措施,切实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重视保护金融秩序、保障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近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省“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意见》,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我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监督工作,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肃查办和预防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大数据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新型犯罪研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

     重视保护金融秩序

    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不断提高依法保障金融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密防范金融风险。高度重视金融领域风险聚集上升的新特点,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惩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犯罪,维护资本市场运营秩序。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依法妥善办案,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为实现全省金融振兴保驾护航。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检察人员要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更加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坚决防止和制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做到“四个避免”:避免超越检察职责越权办案;避免因企业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搞区别对待、区别服务;避免借口服务企业发展,利用检察权搞地方保护、执法特殊化;避免借口影响企业发展,回避办理发生在企业的案件。

     严打黑恶势力

    我省检察机关为了创优企业发展环境,将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等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依法惩治强揽工程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

    苏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