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对各类投资公司清理整顿规范工作

21.02.2015  06:27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及各类投资公司守法经营,省工商局决定于2月16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集中开展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及各类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       清理整顿规范的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投资、投资担保、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       此次工作主要围绕七个方面展开,一是规范市场主体准入:企业名称应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一般性投资公司在名称中应使用“投资”字样;创业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应有“创业投资”字样;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名称中应有“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字样;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其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对从事具体行业和具体项目投资的投资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应当标明“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并明确具体行业或项目;对创业投资企业应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核准经营范围;对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按照山西证监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核准经营范围;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规定核定经营范围,并注明“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对企业的认领工作,特别是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要及时进行认领,确保所有此类企业认领到位。要认真开展属地监管工作,对相关企业逐户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而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等10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的实施意见》(晋金发[2014]42号)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担保类公司注册登记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工商办字[2015]1号)相关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规范的企业,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在此次清理整顿规范期间,到登记机关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规范。三是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非法发布及广告内容违法的广告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广告经营资格。四是加强合同信用监管:依法开展合同指导服务,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使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检查。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大他人责任、排除他人权力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据《合同法》、《山西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落实《信用信息锁定管理办法》,对相关规定明确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进行锁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被锁定信息,依法在其办理登记、备案等事项时予以提示和限制,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动态管理,按照《山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其公示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五是依法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对侵犯或冒充金融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挂牌或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公众投资、储蓄的企业,要重点排查,根据其经营性质、经营情况,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商标被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要撤销其山西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牌匾和证书。六是加强企业公示信息监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的公示信息进行专项抽查。抽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限期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七是强化执法办案: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点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加强监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综合运用现有工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对涉嫌非法集资查处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合力。       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逐户深入企业和有关机构,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内容,采取现场检查、核对质询、座谈了解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特别是对违法违规和经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整顿。还要根据排查情况对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各类投资公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存在问题较小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对问题较大、存在风险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省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非融资性担保、投融资中介、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形成报告向省政府汇报。       在清理整顿规范期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对投资、投资担保、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管理、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的登记注册。(王琦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