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触犯法律获刑

08.12.2015  16:45

 

本网12月8日讯(杜乃民)一“瘾君子”自己吸食毒品不说,还将他人叫来一同分享。近日,新绛县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2012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购买“黄皮”、冰毒进行吸食。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4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或其订的宾馆房间中吸食毒品。2015年1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并在张某身上及家中搜出部分毒品和吸毒工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管制,进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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