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64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活动的通知

18.03.2015  19:5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的相关规定,山西省药材公司第五分公司等64家药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已经过期,未按规定时限通过新修订GSP认证,上述企业须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各市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两证”到期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未通过认证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