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行为将有更明确的法律界定

13.12.2014  11:38

作者 范洁

 

近日,上海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家庭惨剧,一女子因不堪嗜赌丈夫的长期虐打,将睡梦中的丈夫锤死,令人震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曾统计,在中国2.7亿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后将成为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如何保护?外人发现家暴行为该怎么做?在此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的诸多亮点。

什么是家庭暴力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解读】“我国长期缺少一部惩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缺少全国统一的规范。此前一些省市对此曾出台地方性法规,但其作用有限。”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解释,目前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条文中,绝大部分是原则的规定。

例如,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却没有家暴的概念和相应的规定,导致了很多法律不能落到实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有助对预防与处置采取措施。”专家表示。

对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专家指出,这并不是“网开一面”,相反,这些行为只是不算“家务事”,但处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反而会更加严厉。

家庭暴力如何处置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解读】在处置家庭暴力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公安机关、医疗机构以及政府部门都提出要求,明确义务与责任。相关措施不仅有助于固定法律证据,而且加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例如,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好诊疗记录。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和短期生活救助。

如何保护受害者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第三十二条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内容:

(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再次加害;

(二)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

(三)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

(四)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解读】法律专家认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征求意见的一大亮点。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比较被动,如果在诉讼前及诉讼过程中遭到骚扰、纠缠,只有发生直接后果时才能申请追究。征求意见稿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规定与细化,保护受害者。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受害人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个月至6个月。

发现家暴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读】他人发现家庭暴力但未报案,或将承担责任。征求意见稿的这项规定对预防家庭暴力有着积极作用。

例如,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强调,预防与处置家庭暴力不能零敲碎补,而应确立顶层设计思维。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种力量协同参与、系统应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教育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都是制止家暴的重要力量。(转自2014年12月5日山西法制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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