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塑令” 太原市3家企业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11.02.2021  08:41

  2月9日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首次对未按规定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的3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分别是山西华宇百花谷商业中心、太原双合成、山西茂业置地茂业百货分公司。

  今年1月,省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规定,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需向商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需报告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外卖企业需报告塑料购物袋、塑料餐盒、塑料餐具、塑料吸管使用及废塑料回收数据。

  按照《办法》,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依据法律法规,不遵守禁塑规定、不报送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