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两次被盗窃 调解免除物业费

17.11.2015  13:52

本网讯(王涛)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可能会因为很多琐事引发纠纷。业主往往一遇到这种事,就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而物业公司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只能是有多少经费做多少事,如此一来,双方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多。近日,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被告董某家中两次被盗,损失财物4万余元,董某认为,由于小区物业没有安装监控设施,致其无法取得相关视频资料,损失亦无法追回,并从2012年1月31日不再缴纳物业费。原告物业公司则认为被告享受了物业服务应当及时缴纳拖欠的物业费5063元。董某家中被盗他们在监管上确实存在过失,但董某不能以此理由不缴纳物业费用。

 

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免除了被告的物业费。

责任编辑:侯成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