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举办宪法知识专题报告会纪念国家宪法日

04.12.2014  13:4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市进程,12月2日,青岛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宪法知识专题报告会,以纪念国家宪法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主持报告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航、邹川宁,秘书长高岩出席报告会。青岛市各区市,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青各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机关干部、社会各界代表共550多人参加报告会。

    宪法知识专题报告会邀请了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和平教授作“依宪治国必须树立的基本理念”专题报告。董和平结合自身多年的理论研究,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宪法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阐述和讲解,对如何更好地推动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通过专题报告会,与会人员进一步感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切实增强贯彻宪法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人大机关干部表示,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直气壮地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理直气壮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宪法法律得到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我们这座城市的法治化水平。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立军)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