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公告

10.10.2016  03:06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山西画院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1、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专技岗位:闫晓伟、杨璐

  2、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专技岗位:刘婧超

  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技岗位:张娟

  4、山西画院中国画创作员岗位:张瑞文、程园园、李岩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10月13日7时在山西省文化厅人事处(太原市文源巷5号省文化厅204房间)集中。

  三、体检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女生为684元/人、男生为669元/人。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聘用、自动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请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乔志强

  联系电话:0351-2027998

  附:体检注意事项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10月9日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禁食禁水,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2、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前一日晚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5、体检时请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及勿戴隐形眼镜。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8、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光。


外交部山西全球推介活动在京举行
  共享转型发展新机遇,共赢开放合作新未来。文化厅
王晨在山西就人大代表工作进行调研时强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