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出台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03.05.2016  11: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精神,促进审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近日山西省审计厅制定颁布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厅各业务部门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依据、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处罚的种类及结果、作出处罚的日期、救济渠道以及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等。各业务部门在厅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表,报办公室、法规处进行规范性、保密性及合法性审查,履行发文程序后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省发改委。在“信用山西”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审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对提升审计公开透明度,促进审计整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