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局(省民委)政务办事公开制度

27.03.2015  17:32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政务办事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以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办事内容、办事职责

省宗教局(省民委)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本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机构、地址、办公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委)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处室政务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制度,依法办事、规范行为、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严格管理、接受监督。

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办理与民族宗教政务办事公开相关的事宜,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表

需办理与民族宗教相关政务办事公开事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先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办事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务办事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予以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

三、办事公开形式、监督保障措施

本机关政务办事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形式,网址为: http://www.shanxizjj.gov.cn(山西民族宗教网);网上未公开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办事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厅驻我局(委)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351-3181723。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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