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善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16.11.2015  10:4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个人

  1、借款人身份证件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晋城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

   企  业

  1、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的《晋城市小额(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名单,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备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报道: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日前,市人社、财政、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通知》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自主创业人员、吸纳安置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的复退转业军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和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符合金融机构现行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创业经营场地在本市,且稳定经营3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创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刑释解教人员。对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吸纳安置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主要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新招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备案),同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通知》对贷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标准为:经政府委托的担保机构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经政府委托的担保机构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的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25%,同级财政贴息75%。

  为保证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新设立了创业融资服务中心,承办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调查,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递交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按季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