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法院联动执行强制案外人搬迁

06.12.2014  22:52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尚志芳 景晶晶)近日,安泽县法院在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及标的物所在的村委会相关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在安泽县公安民警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一起强制执行任务。
2009年,某科技公司在安泽县信用联社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由某担保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偿还借款,安泽县信用联社将该笔借款从担保公司的账户中予以扣划。无奈,担保公司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判决: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负担相应的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了维护申请人某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查封了该科技公司的办公用房及土地租赁权,并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但二次拍卖后无人竞买,申请人担保公司同意以二次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该公司。但案外人赵某将建筑设备及杂物堆放在该公司院内,拒不搬迁。
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任务顺利进行,安泽县法院成立搬迁领导组,抽调业务庭室部分干警配合执行,并邀请了县人大、政法委、检察院、信访局及标的物所在的村委会相关人员参与现场监督,邀请公安民警配合搬迁。经过全体干警和公安民警近15个小时的努力,依法对案外人赵某堆放在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院内存放的杂物及机器设备进行了强制搬出,并将房屋交付于申请人某担保公司。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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