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

03.04.2018  13:26


      清明节将至,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森林火险多发易发,3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就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通知》强调指出,清明节期间是群众祭祖扫墓、踏青旅游的高峰期,墓区、景区、林区人流密集,野外火险隐患增多,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拥挤踩踏、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想在前、防在前、查在前、改在前,切实把值守应急工作抓实、抓好,坚决防止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事故发生。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各地要将森林防火灭火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组织专业力量对高火险区开展巡查管控,加强巡逻守护密度,坚决杜绝在林区及周边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违规用火行为,严控野外火源,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报和火情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要进入战备状态,靠前驻防,高度戒备,确保遇有火情能够及时高效处置。
      三是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铁”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
      四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和信息迟报、瞒报。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履责,及时掌握情况,确保信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科学高效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