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尧都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4年尧都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再次)
编号:YCHL-2015-(采)晋001_2
1.招标条件
受临汾市尧都区水利局委托,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对2014年尧都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现对该项目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4年尧都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2.2项目内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便携式水质快速测定仪、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进样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其他检测设备购置。
2.4招标范围: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人见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
4.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含化验室设备);
4.2税务登记证副本;
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5本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4.6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4.7投标人需提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线可见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水质检测仪的生产厂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同时提供仪器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须提供复印件贰套,并加盖公章。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贰佰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贰拾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1日09时00分,文件递交地点:尧都区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尧都区平阳南街35号、平阳南街与煤化巷交叉口路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汾市尧都区水利局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政府院内
邮编:0410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099027299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上樊木材公司院内
邮编:041000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357-5508887
传真:0357-550888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城北支行
账号:141000689018150059816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