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摒除婚丧陋习 警方三天查禁七起“婚炮”行为

12.11.2014  12:27
                针对婚炮扰民现象,从11月8日起,我市警方迅速行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展开专项检查,三天内已查处7起违规运输、燃放“婚炮”行为。11月9日中午11时,市民王某因侄女出嫁,在北中环耐火小区门前违规燃放1000响鞭炮3挂、礼花6个,被公安杏花岭分局涧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被处以200元罚款。当天中午12时许,公安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金刚堰小区43栋楼下现场查获一起违规燃放鞭炮行为,对当事人罚款200元。11月9日零时许,市民胡某在敦化坊太矿享堂小区违规半夜放婚炮扰民被查,同样被罚款200元。此外,11月7日中午在桥东街西口一家饭店前,11月8日上午在建设南路一家时尚广场前,警方还分别各查获一起违规燃放花炮行为,并对当事人分别给予200元罚款处罚。另外,11月8日深夜,万柏林警方还及时制止了一起燃放婚炮行为。当天上午,公安尖草坪分局设卡执勤人员则在柴村高速路口设卡截获私炮四箱,警方正在对烟花爆竹来源做进一步调查。对以上违规行为,民警还重点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引导。

        近年来,一些居民为图喜庆热闹,在婚丧嫁娶、生日寿诞之际,习惯放鞭炮,对市政府颁发的“禁炮令”置若罔闻。其中,午夜炮更是让人不堪其扰,群众对此反响强烈。10月30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全省城乡居民发出“移风易俗、革弊立新”倡议后,市公安局立即采取行动,安排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查禁工作责任制,通过开展统一集中行动,组织社区民警深入到街道、居民区、酒店等重点场所,对开业、婚丧嫁娶等庆典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展开摸排,力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结婚是人生大事,也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居家生活的喜事,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先以劝阻为主,实在劝阻不了才会给予经济处罚,希望市民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摒弃陈规陋习,严格执行《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自家营造喜庆欢乐气氛的同时,也能体现出对他人的尊重与体谅。同时,共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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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应市民呼声,经过多方调研,我市先后于1997年和2000年分两次对禁放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六城区中的部分乡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烟花爆竹的单位也不准向禁放区内批发销售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由市政府发布公告,公告须载明燃放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品种。

        根据《规定》,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放区”)为: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马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零售烟花爆竹。同时,未经市公安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烟花爆竹运入“禁放区”。


      注:此文2014年刊登于太原新闻网首页、《太原晚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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