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

20.11.2016  18: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文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党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都充分发挥了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文艺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创作推出了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要看到,同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比,同党和人民的期望比,文艺工作的任务还很繁重。特别是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关头,迫切需要文艺战线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独特作用,深入挖掘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大力弘扬革命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创作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唱响主旋律,积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大力营造向上向善向廉的良好文化氛围,持续为社会进步提供丰润的文化滋养,鼓舞激励全省干部群众努力为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作贡献。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示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三晋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富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山西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开创山西各项事业的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3.主要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牢固树立,弘扬中国精神成为文艺的主基调,文艺工作的价值引导力显著提升。全面推进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民间文艺等各文艺门类繁荣发展。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潜心打磨,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逐步实现由“高原”到“高峰”的跨越。坚持重心下移,繁荣群众文艺,不断提高“走下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立足景区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打造更多特色鲜明的旅游演艺和展览展示项目,努力在“走进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面向世界、面向受众,拓宽渠道、完善机制,推动更多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评论建设,构建起新的文艺评论格局。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引领网络文艺更加健康地发展。建好用好各类文艺阵地,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一批有影响的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打造一支充满活力、实力强劲的文艺晋军。

二、实施文艺繁荣发展“十大工程

4.实施核心价值引领工程。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全省文艺工作者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讲话蕴含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思结合、学用结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高扬爱国主义旗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穿到文艺工作的各方面和创作生产的全过程,推出更多歌颂光明、抒发理想,鞭挞丑恶、抵制低俗,给人民信心和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深入挖掘我省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大力推动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刘胡兰精神、西沟精神、大寨精神、石圪节精神、右玉精神等革命精神的文艺创作,鼓舞激励全省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奋发前行。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全省文艺工作者虚心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使作品始终保持人民的立场和生活的温度。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他们蹲点生活、挂职锻炼、采风创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文艺理论评论工作,引导全省文艺工作者自觉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价值追求和审美标准。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编好用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教材。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特别是文艺类报刊,要打造一批文艺评论的品牌栏目。注重运用手机、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文艺评论,构建新的文艺评论格局。扶持重点文艺评论力量,发挥好文艺单位、新闻媒体、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领域文艺理论评论人才的作用。省级成立文艺评论家协会,创办专门的文艺评论刊物。建立健全反映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社会效益评估考核权重,把政治导向、价值取向、艺术水准、审美情趣、群众口碑等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引导全省文艺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

5.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紧紧扭住创作优秀作品这个中心任务,把抓作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立足我省文化文艺资源优势,综合考虑时代特点、形势需要、群众期待、发展基础和地域特色等因素,科学编制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规划,统筹推进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农村题材等作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门类的发展,充分挖掘山西作为文化大省、文学大省、戏剧摇篮、民歌海洋、舞蹈故乡的巨大潜力,制定专项计划,健全激励机制,整合创作资源,改善创作条件,壮大骨干队伍,加强宣传推介,打造“文学晋军”新方阵,再创“三晋戏剧”新辉煌,实现“影视晋军”“黄河歌舞”和“三晋书画”等的新突破,推出更多承载中国梦想、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新作大作。办好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台、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等省级重点媒体的文艺类栏目节目。实施好原创文艺精品出版项目,加大对优秀文艺作品出版发行的扶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创作生产全过程,重点扶持文学、剧本、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不断提高文艺的原创能力和集成创新水平。深化全省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好我省“五个一工程”奖、“文化艺术政府奖”“广播影视奖”“赵树理文学奖”等重要奖项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全省文艺战线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用心、用情、用功打磨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传世之作。

6.实施优秀文艺作品走下去工程。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坚持重心下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把优秀文艺作品送到农村、工厂、矿山、社区、学校和军营等最基层的地方,让文艺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基层群众。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政府对面向基层的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优秀文艺作品走下去提供必要保障。认真做好戏曲进农村、进校园工作,确保每个农民、每个学生每年至少看一台优秀戏曲剧目。深入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化惠民在三晋”“周末大戏台”“乡村大舞台”“长风之夜”“周二剧场”、农村电影放映、农村寄宿制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放映等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和展映展播展示活动,大力推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演艺院线、电影院线、文化超市建设,为优秀文艺作品走下去搭建更多平台、提供更多渠道。健全申报、审核、督查、考评和需求反馈等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切实把那些有生活、接地气、高品质、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送到基层,不断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广泛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引导全省文艺单位主动走下去,在服务群众中拓展市场,构筑发展的新平台。

7.实施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去工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单位和文艺工作者走进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游客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增加旅游的文化含量,延伸旅游的产业链条,助推我省文化旅游业实现新突破,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浴火重生。总结推广大型实景演出《又见平遥》的成功经验,统筹考虑、科学布局,在部分重点旅游景区打造一批立得住、有特色、叫得响的演艺项目。支持鼓励晋剧、蒲剧、北路梆子、上党梆子等地方剧种,以及独具黄河黄土风情的民歌民舞民乐等演艺节目到景区(景点)驻场演出。支持鼓励文学、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等,到景区(景点)开展采风创作、展览展销等活动。支持鼓励从事剪纸、刺绣、布艺、雕刻、漆艺、砚台、瓷器、青铜器等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到景区(景点)成立个人工作室、开办专卖店。支持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创作、播出、展映有关景区(景点)的影视剧、纪录片、微电影、微视频等。

8.实施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工程。深入研究国内外市场需求,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加大创作生产、宣传推介和资助扶持力度,努力推动我省优秀文艺作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展示山西文化、中国文化的独特魅力,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托我省丰厚的文化文艺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有计划、有组织地打造一批受众欢迎、市场认可的优秀文艺作品,重点推动富有山西特色的音乐、歌舞、戏剧、书画、民间艺术等走出去。遴选部分有代表性的文学、图书、影视作品等,进行多语种翻译、出版、播映和展示。努力拓展走出去的渠道,支持我省优秀文艺作品积极参与“感知中国”“欢乐春节”等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积极参与国内外有影响的评奖活动、会展节庆活动。对在省外国外演出场次较多、影响较大的优秀剧目,给予必要奖励。在全国重点城市和部分国家举办山西文化季、文化周活动,积极争取承办全国性重要文艺活动和奖项评选,多渠道、多形式推介我省优秀文艺作品。外事、商务、旅游和外宣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支持鼓励文化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旅游推介会及山西品牌中华行等经贸旅游文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推动具有山西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产品走出去。加强与境外、涉外媒体的合作,构建科学有效的对外文化宣传机制。

9.实施群众文艺繁荣工程。制定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发挥好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和工人文化宫等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创新载体形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充分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艺人才到基层工作。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推动文艺志愿者与基层文艺骨干“结对子、种文化”。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艺术培训、创作演出、展示交流等活动。积极推进城市文化广场和乡村农民文化活动中心的软硬件建设。鼓励群众文艺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相结合。在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和网络阵地等,广泛开展优秀文化创建活动,引导群众文艺健康发展。

10.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传承工程。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根植三晋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积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传承体系,大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坚持保护、研究、普及并重,通过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国民教育、民间传承、礼仪规范、社会参与和舆论宣传、文艺创作等方式,传承中华文化、红色文化基因。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文化中符合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创作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色、鲜明中国精神、浓郁山西特色的文艺作品。建立三晋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投入力度,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总结好试点工作经验,抓好推广普及工作。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和曲艺杂技等的扶持,加快推进《三晋名人》《山西文华》等重点图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精心制作反映炎帝文化、尧舜禹文化、佛教文化、黄河文化、关公文化、晋商文化、红色文化等的电视纪录片。扶持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工作,深入推进文艺精品进校园、地方戏曲进校园、民歌民舞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实施“山西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制定一批戏曲配套保障措施,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发掘、梳理和研究,办好高平炎帝、临汾帝尧、运城舜帝、大同云冈、忻州五台山等文化旅游招商活动,办好武乡八路军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文化旅游品牌。

11.实施网络文艺扶持工程。坚持“重在建设和发展、管理、引导并重”的方针,推动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新兴文艺类型繁荣有序发展。支持优秀网络作品进行多种形式的版权开发和申报各级文艺评奖,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实施优秀经典传统作品上网计划,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推出具有山西风韵、格调健康的网络文艺精品,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加强山西文艺网、山西作家网、山西演艺网、中国晋剧艺术网、山西数字文化共享平台等重点文艺网站的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搭建网络文艺人才交流展示平台,发挥网络作家协会等的积极作用,办好网络文艺人才培训班、研讨班,推出一批网络文艺创作的领军人物。加强内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规范传播秩序,让正能量引领网络文艺发展。

12.实施文艺阵地建设工程。加强领导,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的积极作用,重点推介山西文艺成就、文艺活动、文艺精品、文艺名家和文艺队伍。办好《山西文学》《黄河》《名作欣赏》《戏友》《映像》等文艺刊物。建好用好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文艺阵地。支持建设各类专业性博物馆,鼓励企业、高校、民间组织和个人建立各具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对民办非营利文化基础设施在资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举办各种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阵地、文艺单位和文艺协会等的管理,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工作导向。加强各类文艺作品、文艺演出的立项、采购、评审、发行等管理,把好文艺宣传和文艺管理的导向关、准入关、出口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

13.实施文艺人才培养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培养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文艺晋军”队伍。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全省文艺工作者成为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拥护者、践行者,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行者、先倡者。在全省文艺战线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做人民喜爱的文艺工作者”评选活动,引导全省文艺工作者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基,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把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文艺工作者职称评定、职务升迁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衡量标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加大文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青年文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建立重大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加大文艺名家资助扶持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重视发掘和培养后备人才,形成完整有序的人才梯队。制定山西文艺人才培养规划,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体制,优化人才发展软环境。落实省级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成就卓著的文艺工作者授予“人民艺术家”称号。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各类文艺人才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措施和办法,支持特殊专业艺术人才的学历、职称认定。加强和改进专业艺术教育工作,加大扶持力度,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完善文艺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推动文艺人才有序流动。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14.党的领导是文艺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建设文化强省、提升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宏观指导和督查落实,把好文艺方向,不断提高创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的具体措施,落实支持文艺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文艺工作的政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好配强各级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各文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文艺理论学习,提高文艺素养,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尊重文艺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学术民主,努力成为领导文艺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好文艺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5.进一步完善文艺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落实和完善对文化单位的配套改革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产权等要素市场,促进金融、科技、人才与文艺资源对接,支持有条件的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做大做强,发挥小微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用市场力量推动精品力作生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和各市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做好山西省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的资金保障,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推动设立省级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整合体制内外多种资源,促进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加大对文学艺术报刊、网站、组织的扶持。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和青少年艺术素养养成,推动学校、企业、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修订、制定促进和保障文艺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机构合法权益。按规定申报创办“山西艺术节”,每两年组织一次,推动我省各文艺门类繁荣发展。

16.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文联、作协组织,定期听取文联、作协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解决文艺发展和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基层文联、作协的人员力量和活动经费,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加强对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鼓励各行业、各部门、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及城乡基层成立相关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文艺活动。全省各级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改进工作机制、方法手段和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做好对新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繁荣发展我省文艺事业、建设文化强省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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