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分四路检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3.07.2014  13:16

    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分四路对慈溪、宁海、江北、北仑等地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施孝国、翁鲁敏和秘书长杨剑耀参加执法检查。

    科技进步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8月下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检查组深入企业,了解各地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听取企业负责人对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分别听取当地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执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宁波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了科技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全社会R&D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发明专利授权量等主要创新指标均有大幅提升。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自主研发和引进、推广并重,提升科技支撑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要强化服务引导,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功能建设,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聚集优势科技资源。要坚持人才兴市,通过多元化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加快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要健全体制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采取得力有效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扎扎实实推进科技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