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身份证姓名不一 丈夫“不认”妻子要离婚

14.09.2016  00:36

本网讯(赵青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丈夫就以妻子的“身份”有问题为由要求离婚。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2000年,王小二与被告李晓梅登记结婚,李晓梅户籍入网前曾用名李大花(化名),办理结婚登记时用的名字是李大花。后李大花改名李晓梅,新身份证上的名字是李晓梅。

2016年年初,王小二向朔城区法院起诉要与李晓梅离婚,李晓梅不同意。王小二在庭审中声称他的合法妻子是李大花,不是李晓梅,李晓梅属于骗婚,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调取了李大花和李晓梅的身份信息,并根据公安局及原被告双方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李晓梅与李大花确系同一个人。王小二因生活琐事和李晓梅争吵后起诉离婚,而双方结婚已16年,婚姻存续时间长,夫妻感情稳固,法院因此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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