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今年我省立法计划

10.02.2015  11:28

      哺乳期休假有望从法律层面得以规范

      2月初,省人大相关部门透露,《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女职工经期、哺乳期休假,特殊保护有望从法律层面得到规范。
        我省有240万名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8%,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范畴、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和多样化。而《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颁布实施距今已25年,一些条款早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在此期间,我省工会组织为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曾采取单项突破的方式修改个别内容。比如2004年,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作业,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至少每年给女职工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卫生费”等。虽然这些修订对女职工维权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总体来看,女职工维权仍得不到较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许多企业在对女职工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方面,执行着差别很大的标准。比如,有的企业女职工卫生费每月发50元或以上,有的仍是每月两元。省人大代表赵东会建议,女职工劳动保护应涵盖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及女职工“四期”休假、待遇等内容。(记者 尚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