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空气质量优劣与奖惩挂钩 奖罚最高额为200万元

19.04.2020  07:03

  按照《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要求,《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太原市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奖励和扣罚的最高额均为200万元。

  奖惩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奖惩的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优良天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按照考核指标,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

  年终达标奖励方面,分别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励。其中,全年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全年综合指数不超过6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51微克/立方米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月度同比改善奖惩方面,同样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惩。其中,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

  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奖励,第1名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奖励,第1名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连续两个月两项指标恶化的,除资金扣罚外,还要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出现两项指标恶化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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