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3名教师因违规校外有偿补课受处分

03.03.2015  18:25

3月2日,太原市教育局在2015年教育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对三名教师有偿补课进行处分的通报,来自太原市迎泽区三十七中、迎泽区教研室和杏花岭区东华门小学的三位老师被警告处分。

从1月20日起,太原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规范从教行为、弘扬高尚师德”为主题的“三不、三多、三认真”系列教育活动。太原市教育局组成的调查组在暗访过程中发现,来自太原市迎泽区第三十七中的李某某于1月31日上午在迎泽区某培训学校参与校外培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李某于1月31日在迎泽区某培训学校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杏花岭区东华门小学的王某某同日也在迎泽区某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经相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以上情况属实。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三位教师都被警告处分。太原市教育局希望全市教师引以为戒,若发现违反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高强 武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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