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集中修改7部地方性法规

17.11.2015  08:59

记者11月16日从太原市人大获悉,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对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不少内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此次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中,对原有条款内容进行了删除、修改等。

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共修改删除九处。其中,原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持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不含中巴、小巴)、电车免费;持证游览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免购门票。扩大优惠范围修改后条文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持证游览公园、动物园、旅游景点,参观纪念馆、博物馆免购门票。

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共修改删除九处。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增加《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修改删除四处。其中,增加一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共修改删除八处。其中,为准确表述,将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水漏损”改为“用水跑、冒、滴、漏”;并将处罚额度改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太原市公园条例》共修改两处,《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共修改删除五处,《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共修改删除七处。(记者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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