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推进 太原连续四年出台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

09.12.2020  10:18

  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一直坚持依法推进,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每年制定一部与垃圾分类实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法制体系,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

  这些地方性法规包括:2017年制定的《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2018年颁布的《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9年实施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及2020年修订的《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相互支撑,为垃圾分类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同时,我市还编制了垃圾分类的专项规划,出台了工作方案、标准、考评办法等实施性文件。

  从实施情况来看,《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同步构建了餐厨废弃物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有效解决了社会关注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沟油”“垃圾猪”难题,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太原市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建筑垃圾产量大。《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施行后,城管环卫部门规划了40处渣土场,建成投运16处,建立了渣土运输队伍准入和车辆准运制度。同时,引导运输企业购置新型渣土运输车2200余台,其中新能源车500台,年消纳处置3000余万吨,规范了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减少了扬尘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

  《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全国颁布较早的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专项立法,其中明确了垃圾分类标准和产生者、作业者、管理者的责任,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都予以规范,还创新性地施行了“4+2”垃圾分类管理的“太原模式”。

  此外,针对环境卫生设施由于“邻避效应”导致的选址难、建设难、落地难等问题,重新修订了《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确保公厕、中转站、垃圾场、分类转运站、分类投放点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要和道路、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