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过年禁放炮 不听劝小心被罚

13.02.2015  11:13

   太原警方已全面部署禁燃查处工作,并将对不属于禁燃区域的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进行监管

    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除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迎泽区原孟家井乡辖区等规定区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全面部署禁燃查处工作,对不听劝阻者,警方将坚决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

  近日,省、市两级政府下发《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减轻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为此,太原警方严密部署: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的作用,利用居民区的居委会和楼长、信息员,在小区入口、单元门入口等社区醒目的场所部位张贴限放宣传材料,使广大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烟花爆竹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易燃放烟花爆竹的节点和时间段、沿街店铺、单位的LED屏上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在公交车、超市、商场、菜市场、人员密集的其他场所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针对经常承办宴会的酒店、婚庆公司、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等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宣传,签订禁燃责任书;社区民警主动深入到门市、娱乐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居住地开展温馨提示,并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信息,对即将举办婚丧嫁娶仪式的群众赠送温馨提示卡,及时上门了解情况,做好相关规定的宣传、说服工作。“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人员,警方将坚决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对不属于禁燃区域的烟花爆竹常年销售点,警方将会做好监管工作,实行实名销售登记管理制度,随时掌握烟花爆竹流向、燃放情况。”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将不定期地联合消防、安检、工商、质检、执法等部门,对辖区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点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隐藏在集贸市场、土产日杂商店等无证经营的零售摊点进行严厉打击,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消除隐患。同时,严格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核工作,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记者 辛戈 通讯员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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