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太原获奖励97万元 奖惩考核三项指标

04.03.2023  07:54

  3月2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获奖励97.33万元。

  1月,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忻州、吕梁等9个市获得奖励,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为102.76万元;太原获奖励97.33万元,排名第二。运城、临汾等4个市均被扣罚,运城市被扣罚最多,为837.26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二氧化硫。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因我市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二氧化硫浓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被奖励47.06万元、46.08万元、4.18万元。

  今年1月份,太原市区优良天气天数达19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重污染天数0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1月份,太原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5.50,同比下降19.4%。6项污染物浓度有3项同比下降,分别是PM2.5、二氧化氮、PM10;有1项同比持平,为二氧化硫;有2项同比上升,分别为臭氧和一氧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