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物业服务收费新规今起实施 国庆前执行到位

02.07.2014  02:52

  今日起,我市六城区、开发区(园区)内已实施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以确保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在10月1日前执行到位。

  7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包括四个新标准,即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装修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都适用于物业服务新规。7月到9月为新规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物业公司和小区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自查阶段为一个半月,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逐条对照,填写自查表并按规定规范完善服务收费手续,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菜单式选择申报等级及收费标准,办理明码标价公示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过程中严禁将物业费与代收的水费、电费等费用捆绑收取、价外加价。

  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可登录太原价格网(www.ty12358.sx.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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