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办学校教职工将有工会“撑腰”  

31.03.2016  11:34

   日前,太原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下发了《太原市民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的实施办法》,预示着太原市民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作即将正式启动,而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权利将得到保护。

  作为促进教育改革的新生力量,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目前,太原市已有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50所,在校学生82598人,教职工3000余人;民办培训学校467所,在校学生231051人,教职工4000多人。民办学校已成为太原市教育领域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根据规定,凡是经太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的民办学校,不论规模大小、教职工多少,都要积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针对民办学校教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关系随着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的会籍关系也确定在哪里。已在原单位退(离)休的受聘教师,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然后办理临时转会关系,成为被聘任学校的工会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参加工会活动。

  工会成立后,将按照《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学校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学校在解聘、辞退、开除和处分教职工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召开会员大会、开展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帮扶救助关心困难职工等,切切实实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记者周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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