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有了商标业务受理点

08.02.2017  22:34

  “我市有了商标业务受理点!”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发文批复,同意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总局商标局委托,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

        据了解,商标业务受理点的设立,将极大地方便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创建品牌,有力地推进“品牌兴市战略”实施,推动“长治制造”站上新平台、插上新翅膀、丰富新内涵、增加新动力。

        此前,各地企业注册商标时必须直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2016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根据方便申请人办事、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的原则,允许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委托,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为此,市工商局本着方便地方企业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愿,立即通过 山西 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受托代办申请,并多次完善手续,往返陈情,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各地商标申请数量、兼顾区域分布因素,审查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2017年1月6日,商标局正式批准我市代为受理商标注册业务。

        被批准受托办理商标业务后,根据有关规定,要在当地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职责包括:一是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二是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三是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四是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据悉,首批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权的工商机关,我省有太原、长治两市工商局。(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