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农合大病险定下“起付线”

30.12.2015  17:32

封顶线”40万元,起付标准暂定1.4万元

29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其中,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起付标准暂定为1.4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依法参加并享受新农合的人员。今后,因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保障范围。

2015年筹资标准为新农合当年筹资标准的5%,保费标准为每人23.5元。今后,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保障范围与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将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能力。

按照医疗费用的高低,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有变化。其中,1.4万元至5万元(含)按55%给予支付,5万元至10万元(含)按65%给予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含)按75%给予支付,20万元至30万元(含)按80%给予支付,30万以上部分按85%给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对以下费用不予支付: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除围产期保健),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等。(记者李涛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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