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集中修改五部地方性法规

31.08.2017  15:42

          8月30日,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集中修改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这五部法规重新公布施行。

  这五部法规分别为《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条例》《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按照2017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根据上位法变动情况,国家对修改法规的要求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提出了修改决定。 其中,《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中,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将“着装整洁”修改为“统一着装”,将“不接打电话”修改为“不手持接打电话”。另外,将“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修改为“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通过修改,授予县级交通部门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