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级领导包片督导环境保护

28.04.2017  08:11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即日起至7月31日,市级领导分包县(市、区),对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导,认真解决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省城环境质量,为实现“两个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本次督导成立监督执纪组,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违纪案件、违纪人员依规进行查处问责。

    昨日,《关于市级领导同志包县(市、区)督导环境保护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正式下发。其中明确提到,此次督导要切实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散煤污染治理、清洁取暖等重点工程,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全市域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其他市级领导负责督导所包县(市、区)环境保护自查自纠。

    此次督导的内容主要有:环保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环保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治理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及处理情况等。

    此次督导共安排11个督导组和监督执纪组,分别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带队,担任督导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党员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同志担任成员。

    其间,各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现场检查、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社会调查、接受公众举报以及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坚持现场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暗查时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取证。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县(市、区)反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工作方案》中还明确提出,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接受督导,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抓实问题整改,共同努力推动省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