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30.06.2016  13:27

    太原新闻网讯  审议《太原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重要议题。6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修正案(草案)展开审议。随着这部“管地方立法的法规”不断修改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挥重要作用。

    我市立法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为全市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目前起草的修正案草案对立法目的和原则作了补充完善,并依照《立法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的立法权限,提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我市的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新增的这些条款正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作用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尝试。(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