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欧洲旅游受气归来投诉获赔1万元

29.04.2016  12:12

    不久前,太原市民王先生一家报团赴欧洲旅游。由于一路遭遇行李丢失、被领队莫名丢甩路边与游览景点失之交臂等状况,王先生和家人很生气,但考虑到维护中国人的形象而隐忍不发。回太原后,王先生才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此事。前天,经旅游执法人员协调,旅行社向王先生一家支付了退款和补偿款1万多元。

    上月底,王先生一家三口随团参加欧洲13日游。乘飞机到达维也纳后,他们发现两件托运行李不见了。由于行李丢失,一家三口旅游途中没了换洗衣物,要求领队带他们去买但未果,这令他们的心情极为沮丧,尽管几天后得到消息说,行李已找到并已被运回北京。然而,这家人在接下来的旅游途中又遇不快,因未参加自费项目比萨斜塔,被要求坐在车上等候。当时,王先生提出想下车走走的要求,竟招领队当众呵斥。随后,在前往梵蒂冈的途中,他们一家竟被莫名其妙甩在公路边,导致一整天未参加梵蒂冈的任何游览活动。王先生称,当时考虑到中国人的国际形象,他们一家人选择了隐忍。

    旅游结束返回太原后,王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认为,王先生一家确因领队原因,未完成梵蒂冈的游览,旅行社同意退还这部分费用。但行李丢失并非旅行社的责任,且旅行社事发后努力寻找并查到下落,因此不同意赔偿王先生一家。不过,王先生指出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出境社的义务——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坚持要求旅行社补偿。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王先生诉至旅游主管部门,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10万元。

    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后认为,因领队原因致使王先生一家未完成游览计划,旅行社理应做出赔偿。行李丢失,与旅行社关联不大,但王先生一家因此陷入窘境,领队未尽帮助义务,旅行社可酌情补偿一定经济损失。至于王先生提出的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旅游执法人员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退还梵蒂冈段所有费用,并对因丢失行李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前天,王先生一家拿到了1万多元的退款和补偿款。记者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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